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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政府立法工作着力推动 “四个更好”取得积极成效


201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着力推动“四个更好”取得积极成效,顺利完成省政府年度立法任务。
  一是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承接“决策圈”任务。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提升立法质量,顺利完成了6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任务。其中,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完成《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着眼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青海省城乡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着眼于促进“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完成《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着眼于加快推进“一主八辅”民用机场建设,完成《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草案)》;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按时提请审议计划外立法项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8年6月,法规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是及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更好地满足“民商圈”需求。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安排开展清理工作,完成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经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省政府令第121号)。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完成《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及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建议(草案)。抓紧组织实施涉及证明事项、民营经济发展、产权保护、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税收工作等专项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证明事项559项,建议保留196项,取消363项。完成国务院安排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再清理工作。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再清理工作。指导各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全省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开展相关专项清理工作,着力使有关改进服务、简政便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是积极拓宽立法宣传途径,更好地扩大“传媒圈”影响。通过加强与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平台沟通,充分利用青海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青海省司法行政网等载体,加大政府立法工作动态宣传力度,及时在网上登载新生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切实满足社会普法、群众学法的需求;广泛征求公众对立法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立法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与社会有关方面就政府立法工作进行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多元媒体时代各类受众参与立法的兴趣,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是结合法学理论持续强化立法调研,更好地融入“学术圈”研究坚持将立法调研工作与法学研究有机结合,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充分发挥调研成果促进立法工作的理论支撑作用。全年共完成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共计7篇,其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战略 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在《青海工作》发表;《青海省推进“生态保护第一”战略地方立法研究》被评选为全省调研报告二等奖;《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申遗与法治保障》课题已经省法学会评定结项;《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按时完成并印发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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