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互助:司法关怀助受害女童成长
2016年7月份我县发生的继父虐待女童案倍受媒体和社会高度关注。小月月(化名)被继父故意伤害、虐待案现已审理结束,被告人刘某某被互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虽然此案已经审结,但我们却始终没有忘记那个曾被重伤的女孩。今年5月小月月的监护人李某某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我院高度重视,经调查后第一时间向上级院递交了《关于小月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报告》。8月份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我院的申请并拨付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收到救助资金后,考虑到小月月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在监护人李某某的请求下,我院联系小月月户口所在地丹麻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共同协商,决定将这笔资金存入小月月名下并由村委会代为保管,丹麻镇哇麻村村民委员会也与小月月监护人签订了《关于小月月司法救助款使用协议书》,为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小月月今后的生活与学习,我院和丹麻镇政府达成协议,共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当我们将救助资金发放给小月月监护人时,小月月很开心,不断地对工作人员说着“谢谢,谢谢叔叔”。我们希望这次的救助带给小月月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而是在司法人文关怀下,小月月能忘记伤痛,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