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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枫桥经验”青海化,省司法厅对标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相关要求,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要求,围绕健全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矛盾排查化解、推动工作创新5个方面,做好19项工作任务,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不出县(市、区、行委),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在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在本领域内解决,基本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

   《方案》强调,整合联动,形成合力,分三个阶段实施。2019年为夯实基础年,主要任务是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市(州)人民调解协会全覆盖。2020年为深入实施年,主要任务是派驻法院、公安、信访的人民调解组织或信息联络员应建尽建,实现县(市、区、行委)人民调解协会全覆盖。2020年为集中攻坚年,主要任务是各类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应建尽建,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全覆盖,“智慧调解”全面普及,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就地化解”。

   《方案》要求,强化组织保障,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加强工作督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勇于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人民调解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宣传表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影响力和知晓度;对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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